关于统一办理学生2015年暑假期间异地住院保险理赔的通知
日期: 2015年09月11日 16:26 浏览量:
各位同学:
为方便同学们办理暑假期间产生的异地住院治疗保险理赔报销工作,现将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在校学生暑假期间(7月25-9月5日)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;
二、理赔的医疗保险种类:盘锦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中国人寿商业补充保险(自愿退保学生不享受)。
三、盘锦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:
(1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,户口本复印件1份(盘锦市户籍除外);
(2)住院病志(即出院小结)1份(包括住院病案首页、入院记录、首次病程记录、出院记录、手术记录、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、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、检查单、医嘱单,必须加盖病案专用章);
(3)住院收据原件及复印件(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,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);
(4)费用明细原件(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);
(5)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;
(6)探亲证明(到学工部综合办公室 G01S105 办理);
(7)邮政储蓄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1份(邮政储蓄卡需正反面复。。
四、中国人寿商业补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:
(1)理赔申请书(到学工部综合办公室 G01S105 领。
(2)诊断书;
(3)病历手册;
(4)原始收据;
(5)出院小结;
(6)出院结算清单(又名“住院费用明细表”);
(7)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;
(8)住院病志复印件;
(9)被保险人本人在盘锦市开设的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或者邮政储蓄的存折复印件;
(10)收款银行柜台存取款凭条(第9条提供银行)。
五、若医院无法出具住院出院结算清单时,可出具与原始收据相一致的,有医生签名盖章的化价“处方单”和详细记录的“住院病志”复印件。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出具使用药品的明细记录或处方单。
以上保险理赔材料请于9月25日16:00 前自行送至G01S105办公室。如有其他疑问,请来电或者来访咨询,咨询电话:0427-2631982,咨询地点:G01行政服务楼S105办公室。
学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
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